纵览新闻首席评论员 任凯
9月12日,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发视频称,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第四中学初一年级老师要求学生订牛奶,一学期330元,不订的学生要提供牛奶过敏医学证明。
又让学生强制订奶,不订奶要提供过敏医学证明,为了让家长配合订奶,可以说当地一些学校挺“卷”的。之所以说是“又”,是因为,不久前,湖北咸宁市第四小学也有老师要求学生订奶,没订的家长被要求解释原因,老师在班级家长群里威胁家长“孩子也跟着一起接受批评把!”不订奶,就拿“软肋”说事,哪里还有点为人师表的样子?这样的学校谈何教书育人?
一学期几百元,这钱也不是家长拿不出,先不说这牛奶质量怎么样,就这样一个沟通的态度,家长们也感到这个钱花得不情不愿。退一步说,部分家长为了孩子,花钱订了这份奶,也感觉心里憋气,毕竟凡事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尤其是涉及对学生的要求,就更不能强加于人,即使是打着“为你好”的旗号。毕竟,学校不是生意场,家长不是学校的“自助提款机”,孩子也不是学校的“摇钱树”。如果一所学校沉醉于如何“捞快钱”的时候,就背离了教育的初衷。如果老师们都成了“推销员”“带货员”,还能指望他们培养学生健全的三观吗?学生长期在这样一种环境中成长,长大后会变成什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不订奶就提供过敏证明,不订奶就被威胁孩子跟着一起接受批评,不禁想问,如此无视规定、无视法律的底气是哪来的?
当地有关部门理应守土有责。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本应是一片净土,现在有人要弄脏它,就得管,就得查。除了强制订奶外,更要深挖彻查、顺藤摸瓜,看看是哪个厂家生产的、哪个品牌的,这些供应商和学校、老师等有没有利益输送、利益勾连。只有把这些都捋清楚了,才能对社会公众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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