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典型案例,其中,某工艺品店因销售带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注册商标的书签、明信片而被罚3000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侵犯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内的他人合法权益,也不能靠傍蹭他人知识产权来获利。
据通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工艺品店铺内销售带有“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纸书签17包、明信片11包、尺子书签75个,带有“北京大学”注册商标的纸书签20包、明信片12包、尺子书签52个,因当事人未得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相关授权,现场检查时也不能提供进货票据。
后经执法人员联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相关部门,认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其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并罚款3000元的决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