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岗”来了!近日,山东省人社、省妇联联合发文,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等灵活岗位。
“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通知称,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梳理本地区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清单,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定期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服务专区公布。在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服务网点,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一链式服务”。对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育儿妇女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妈妈岗”岗位开发设置灵活上班、弹性工作。通知提出,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方式,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二孩妈妈”“三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灵活就业岗位。
在岗位就业服务供给方面,通过组织专场招聘、开展直播带岗、搭建“妈妈岗”用工余缺调剂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帮助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育儿妇女实现就业。纳入“妈妈岗”名录的用人单位要配套建立“妇女之家”和母婴室,为女性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场所,为接送儿童上下学提供便利条件。为提高就业技能,人社部门要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进一步推动培训资源向“妈妈岗”育儿妇女群体倾斜,用好就业补助资金,面向育儿妇女开展培训。妇联整合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在更多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为保障“妈妈岗”劳动权益保障,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兼顾工作和家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张钰
校对:曹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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