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建省泉州市的一家公司里,员工们对公司新实施的一项管理措施表示不满。
为了防止员工在非指定时间内提前下楼用餐,公司竟然在楼道安装了铁门,并设置了门禁系统。
员工们纷纷吐槽这项措施过于严苛,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然而,公司方面给出了他们的解释:在工作日上午7:30至11:00这段时间内,门禁实际上是不启用的,而设置门禁的原因是为了避免生产线上的三道工序中,因某一道工序的员工提前离岗去吃饭而导致其他工序的员工无法继续工作。
此外,公司还表示,会在饭点前10分钟开启门禁,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如员工身体不适或需要搬运物品时,保安人员也会协助开门。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把员工当成了机器!难道吃饭这种基本需求也要被限制吗?公司这样做未免太过分了,难道不应该以人为本,考虑员工的感受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在践踏员工的尊严!设立门禁来控制员工的行动自由,这样的管理方式真是让人难以接受。
如果连吃饭都要掐着点,那还谈什么人性化管理?”
那么,公司是否有权限制员工在非用餐时间离开岗位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确实有权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以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和工作效率。
但是,任何规章制度都必须基于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
如果公司规定的限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比如长时间限制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饮水、如厕等,那么这种规定可能涉嫌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和基本人权。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