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政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
流动儿童首次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9月3日,民政部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武增锋介绍民政部今年二季度以来的重点工作进展,并请有关司室负责人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负责人介绍《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节点目标
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近日,民政部会同2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动方案》,提出了“推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聚焦流动儿童需求加强特殊关爱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
郭玉强介绍,《行动方案》有5方面的创新,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以下简称《基础清单》)。
他介绍,《行动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指导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方案》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和目标,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监测摸排
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 明确监测摸排范围
《行动方案》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其中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此外,还首次建立了《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要求各地加强对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权益保护
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儿童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检察机关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并将流动、留守儿童等权益保护作为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重点,通过高质量办理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对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的打击惩治,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不断强化对流动儿童权益的维护。
李峰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暴力伤害、性侵害、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等,依法、高效追诉犯罪,通过有力的打击震慑,强化流动儿童司法保护。持续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在办理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同步倒查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依法履行报告责任的,及时通报情况,监督追责,充分发挥强制报告制度在预防和惩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督促监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与民政部门的沟通配合。”李峰表示,办案中发现流动儿童无人监护、处于或疑似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的,及时将相关情况转民政部门处理,并协助落实保障政策。
生活保障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等保障
在加强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二级巡视员许立阳介绍,按照《行动方案》,将分类加强生活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此外,还将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关爱帮扶作用,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
城市融入
从4个方面部署工作 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
《行动方案》在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许立阳介绍,城市融入难、社区融入难、朋辈交往难,是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行动方案》从4个方面部署相关工作任务,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
首先,要求各地广泛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其次,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同时,《行动方案》还要求各地团委、妇联通过开展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
此外,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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