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9月3日,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从周兆成律师处获悉,今年8月河北11岁骑行男孩被碾压致死案,涉案司机家属已委托其作为司机的辩护律师。

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县贾光乡,一名11岁男孩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时摔倒,被对面车道上正在行驶的一辆小汽车碾压身亡。

据悉,目前涉案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院批捕。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事发路段相关工程招标公司工作人员称此工程还未验收,容城县交通运输局也称此路段未进行移交。8月14日,记者从当地多名村民及骑行者处获悉,事发路段为一段防洪堤,施工方在沿路多处设有告示称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通行,但因更为便捷,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去上班,此外附近村民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选择此路段。

9月3日,《看见》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涉案司机姜某某对于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感到不解,他对于自己被认定的罪名表示不认可,认为这是交通意外,自己没有犯罪。

周兆成告诉《看见》记者,8月26日,涉案司机亲属一家来到北京,委托其作为司机的辩护律师。

“8月28日上午,我去容城县看守所会见了姜某某。他对于自己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感到不解,认为自己很无辜,他说自己就是正常的驾驶汽车,也没有超速行驶。案发时,根本无法预见到会从对向车道冲过来这个骑行的小孩,他说自己在案发后没有逃跑,而是积极地承担责任,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想办法去救孩子。对于案发后,孩子的亲属逼迫其下跪,他也表示理解。”周兆成告诉记者。

姜某某的亲属孙先生告诉记者,姜某某是一名焊工,事发当天,姜某某从工地加班后回家,在路上发生了意外。当地有关部门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们一家凑钱20万,希望给死者家属作出补偿,但最终钱被退回。孙先生表示,姜某某妻子患有白血病,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姜某某是家里的支柱。姜某某妻子曾发文称,丈夫每天拼命打工,能加班就拼命去加班,能多干就多干,舍不得花钱,省吃俭用赚钱拿到家里给自己治病。

周兆成律师表示, 其作为辩护律师,首先对于未成年小孩在“已竣工未移交”的路段骑行,不幸被车辆碾压身亡表示深深的哀悼,对孩子的亲属也表示衷心的慰问。

周兆成认为,本案的核心有3点值得思考,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关于责任划分与证据收集、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当地居民表示,事发道路有禁止人员车辆通行的标语 受访者供图 图片来源顶端新闻)

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特别是对于涉事司机的驾驶行为、车辆状态、是否超速、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等关键要素应该进行详尽调查。同时,也要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未成年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也值得深思。除司机外,道路的发包方和承建方未能在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权限,导致道路处于管理真空状态是否要承担责任?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但是,在本案责任划分上,是否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除了司机外,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亲、活动主办方是否要担责?

周兆成认为,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本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涉及到法律的公正与担当。”周兆成表示,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务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更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给受害人家属和嫌疑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此前,针对众多网友关注的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顶端新闻曾采访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刘凯表示,如果该路段明确设有禁行标志、路障等,司机仍然擅自进入未开放的道路,并因此发生事故,司机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而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男孩及其监护人可能也会被认为有一定的过错。

(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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