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园长“收受”学生巧克力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宣判后,引发广泛热议。
据央广网重庆8月31日消息,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峡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化名)因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认定违反教育部印发的教监【2014】4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作出开除处理。王某仙对此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今年3月2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幼儿园败诉,近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庭审公开网上了解到了该案的一审审理过程。庭上公布了2023年9月16日的家长会视频,视频中不少家长为王某仙鸣不平,要求园方就解除王某仙一事作出说明,有家长称巧克力被分给了家长和其他小朋友。王某仙一方表示,该视频说明了巧克力是学生在教师节之际,为表达节日祝福,感谢老师辛苦付出,王某仙仅是接受祝福,还与其他小朋友和家长一起分享。园方则不认可王某仙一方的辩解,并表示作为园长,必须遵守教育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园方的规章制度。
庭审过程中,三峡幼儿园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是本案的争议焦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从监控中可以看出,小朋友是在幼儿园门口这一公共场所将一盒巧克力送给王某仙,随后双方互相拥抱,表达感激,小朋友开心离开。对幼儿园小朋友而言,送一块巧克力的心理是简单而纯真的,并无利益交换的主观意愿,有别于赠送礼品以及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宜将该行为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也无法认定王某仙系利用其职务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即使幼儿园认为王某仙接受小朋友零食存在不当之处,结合零食的价值,王某仙将零食分享给其他小朋友和家长的情况看,其行为并未达到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程度,亦未超过普通善良人之衡量标准及公众正常容忍范围。
综上,三峡幼儿园严格贯彻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但同时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其行使用工管理权的方式应当宽容且合理,在解除合同上应遵循比例原则,对员工的处罚应与其违纪行为在程度上相当,具备正当性和合理性。三峡幼儿园辩称其与王王某仙进行调岗谈话,将其调整回小班任教师或到其他幼儿园任职,但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并未给予改正机会,也未进行解释,行使解除权明显不够审慎。法院认定三峡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王某仙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认定三峡幼儿园应补齐园长工资差额,并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7万余元。
9月1日,该幼儿园一名老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幼儿园已经更换老板,该案中的原投资方于近期已将幼儿园转让。
红星新闻记者 朱必胜 罗丹妮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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