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份,一起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引起了马连洼街道市场监管所的关注。
王女士声称她在一家餐厅就餐时发现了食物中的毛发,并据此向餐厅索赔人民币1000元。
然而,市场监管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王女士并非首次进行此类投诉。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个月内,王女士在不同的六家餐厅均以同样的理由——食物中含有毛发——进行了投诉,并成功获得了多次免单以及额外赔偿。
经过深入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王女士的行为模式高度一致,且其投诉频率异常之高,这引发了监管人员对她投诉真实性的质疑。
进一步的证据收集表明,王女士的行为可能并非偶然,而是有预谋的敲诈行为。
鉴于此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转交给了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侦查。
目前,警方正在对该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以确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人简直是社会的蛀虫!利用大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来谋取私利,不仅损害了餐饮业的声誉,还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去处理她的无理投诉。
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也有网友认为,真是丢脸!食品安全当然重要,但这样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人简直就是在玷污法律,希望警方能够查个水落石出,还那些无辜的餐厅一个公道!”
那么,王女士的行为为何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如果王女士故意将毛发放置在食物中,并以此为由向餐厅提出赔偿要求,这就构成了对餐厅的威胁与要挟,而她所获取的赔偿金则属于非法所得。
因此,王女士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