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长城网
8月28日,青岛一名女司机逆行插队不成,辱骂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林先生,致其口鼻出血。当地警方通报,对女司机行拘10日,罚款1000元。女司机至今未道歉、未赔偿,林先生态度坚决,不和解、不妥协。
林先生并不满意警方的处理结果,将申请行政复议,目前正在进行伤情鉴定。何止是林先生不满意,不少网友也纷纷表示对女司机的处理太轻了,希望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网友并不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而是希望警方在法律框架内对女司机从重惩处。这不是情绪断案,更不是鼓励舆论审判。法不外乎人之常情、世之常理,网友们朴素的正义观理应被重视与呵护。
实际上,有律师指出,可以从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两个方面来考虑追究女司机刑责。其中,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受害人达到轻伤以上。如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女司机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或可按寻衅滋事罪立案追究刑责。
此外,据报道,林先生26岁,还是一名退伍军人。按理说,只要林先生还手,三下五除二就能将女司机制服。但林先生一直未反击,是什么让他选择了隐忍?林先生解释说,当时车上有民宿客人,自己是男人,还是退伍军人,不想跟她计较。
林先生遇事冷静的态度值得学习,但不鼓励遇到不法侵害时一味地忍让。“昆山反杀案”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逐渐被唤醒。人民警察不可能24小时保护在我们身边,在警方到来之前,司法应该给公民私力救济,用拳头保卫自己留下一定的空间,而不是动辄被定性为互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不能倒挂,如此,公民才能敢于自卫,并震慑那些不法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