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8月29日发布公告,山东省政府拟对李越宏、孙梦雅、练俊杰、陈梦、齐迎、冯彬、杨浚瑄、苏炜德等25人个人记大功。
公告称,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山东省体育健儿获得5金4银6铜共15枚奖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经研究,拟对第33届夏季奥运会有功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第33届夏季奥运会
有功集体和个人拟奖励名单
一、山东省政府记大功
(一)集体记大功(4个)
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山东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山东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个人记大功(25名)
李越宏、孙梦雅、练俊杰、陈梦、齐迎、冯彬、杨浚瑄、苏炜德、葛楚彤、梁育帅、马振昭、孟令哲、严林、景影、王峰、吴颢、张永杰、李维宾、王爱民、潘龙、盛伟才、李国、李湧、尚作涛、马安会。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记大功
(一)集体记大功(4个)
山东省威海体育训练中心
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山东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山东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二)个人记大功(4名)
刘金飚、赵建秋、毕明军、郝丕彪。
三、山东省体育局奖励
(一)个人记功(26名)
崔宸曦、孙一文、季新杰、张展硕、张博文、殷梦蝶、王梦洁、刘晓鑫、阮洪婷、苏琪、王笑、孙悦、杨飞飞、祝晓林、金浩、石宏达、高蓓蓓、李岩龙、马卫国、刘震、刘鑫、王西国、刘波、魏巍、韩海涛、孙常青。
(二)个人嘉奖(2名)
于海成、邬云霞。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山东省体育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转自|山东省体育局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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