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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母亲在商场找不见孩子后情绪失控,用灭火器砸毁柜台玻璃。孩子很快被找到,母亲愿担责。根据中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评估损失,但法院或因其焦虑和认罪态度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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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日,在浙江温州的一家商场内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

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前来购物,当她在给儿子挑选衣服并完成付款后,发现孩子不见了踪影。

在焦急寻找未果的情况下,这位母亲情绪失控,做出了极端行为——她从商场广播室拿起了一个灭火器,并用它砸向了附近的柜台玻璃。

据目击者描述,这位母亲先是砸向了一个剃须刀展示柜,随后又连续砸向了两个手表展示柜。

幸运的是,孩子很快就被找到,原来他独自一人坐在商场的楼梯口玩电子游戏。

事后,这位母亲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位母亲简直是胡闹!用暴力解决问题不仅不能挽回孩子的安全,反而还可能造成更多无辜者的伤害。

商场里有那么多监控和工作人员,求助他们才是正确的做法。

这种行为只能说明她完全没有理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也有网友认为,真是让人无语!现在的人怎么都这么冲动?难道没有更好的方法了吗?商场广播、求助工作人员,甚至是直接报警,这些正常的手段都不用了吗?这不仅破坏了公共财物,还给其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应该严惩不贷!

那么,这位母亲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般情况下,如果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元,就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例,首先需要评估被损坏物品的价值总和是否超过了这一标准。

如果确实超过了,那么这位母亲将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不过,考虑到这位母亲是在极度焦虑的状态下做出的行为,并且她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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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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