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事件屡见不鲜,有些家长在孩子发生过大额打赏行为后,仍疏于对孩子进行监管,个别家长疏忽大意的主要原因在于误认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便可挽回所有损失,但事实却并非都如此。近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二次打赏主播案,10岁男孩小州的妈妈希望追回孩子打赏主播的14万元未获法院全额支持。
小州,10岁。趁母亲熟睡,小州用母亲手机账号,登陆短视频平台,看起了直播。光看直播还不过瘾,小州还在直播平台充值了近2万元,给主播们“刷礼物”。
几天后,小州的妈妈发现了他的打赏行为,于是便在该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申请了退款。
一个多月后,小州在家上网课,又有了拿到母亲手机的机会。第一次的错误行为,并没有给小州带来教训。在其拿到母亲手机后,再次用母亲的账号在同一个平台看起了直播,涉案账号两周内充值、打赏了数百次,金额累计14万余元。
小州的妈妈再次向平台方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申请退款时,平台却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予以拒绝。为追回14万打赏款,小州的妈妈便以小州的名义将平台的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通过自己账号充值、打赏的14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其律师费。
平台方认为,在小州妈妈第一次申请退款时,平台方就进行了相关提示,并明确表示,若出现再次打赏的行为,平台方则不予退款。除此之外,平台方还发现,小州妈妈的账号在申请二次打赏退款后的一段时间内,仍有打赏的行为发生。案涉账户存在成年人混用的情况。
经审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用于打赏主播的账号为小州妈妈实名注册的账号,在该账号二次打赏期间,打赏的主播包括美女主播、追剧主播、游戏主播等多种类型,且涉案账号在期间发布了多条成年女性自拍视频并多次异地登陆,虽不能排除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的情况,但也的确存在多人混用同一账号的情形,对于频繁的账户消费,监护人理应有所发现。
四中院认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在平台屡次提示二次充值不再退款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又酌定了部分退款金额,并无不当。 因此,北京四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薛东阳 摄像:刘航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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