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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去世后,爷爷擅自将共有房产过户给孙子,法院判买卖合同无效。因遗产未分割前属共同共有,爷爷未征询其他子女意见,且双方无真实买卖意愿,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孙子非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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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奶奶去世后,爷爷瞒着儿女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后,法院之所以会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作为一个婚姻家事律师,我觉得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遗产的共有性质

在奶奶去世后,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其遗产部分在遗产分割前属于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

五指有长短,人心有偏爱。爷爷没有过问其他子女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违反了共同共有的基本原则。

二、缺乏真实买卖意愿

虽然表面上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孙子并未实际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且双方的真实意图并非买卖,而是赠与。这种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实质的行为,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三、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

爷爷的行为剥夺了其他子女对遗产的合法继承权,构成了对其他继承人权益的侵害。法院在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四、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孙子在明知房屋已发生继承且自己并非唯一继承人的情况下,仍与爷爷办理过户手续,且未支付合理对价,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要求。

所以,法院基于遗产的共有性质、双方缺乏真实买卖意愿、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以及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等理由,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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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元朝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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