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数千人,诈骗金额13.6亿元,警方跨省抓捕……近日,一桩国内某健康管理公司涉嫌诈骗的公诉案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9月,涉案公司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瑞德青春”)法定代表人及主要员工共计25人,被郑州警方抓捕,后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检方起诉称,该公司在2018年初至2022年9月期间,涉嫌虚构“高大上”设备名称、诊疗功效、修改检测报告等,诈骗被害人数千人,涉案金额约13.6亿元。2024年8月13日,案件一经审理,在网络上引起公众关注。

庭审期间,有自媒体博主在网上发帖称,有嫌疑人在庭审期间投诉该案办案警方在侦查阶段疑似刑讯逼供,对其在指定居住期间戴上手铐和脚镣,还有殴打行为。根据该博主爆料,记者联系上一位被告人家属,也是该案件的旁听人员。他表示,确实有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他们在指定居住期间全部被警方戴过手铐、脚镣,“庭上,部分被告人员当庭控诉在审问期间被郑州警方暴力和屈辱对待。”

一健康管理公司卷入诈骗案,涉案金额13.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瑞德青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注册地位于珠海市湾仔银湾路1663号珠海中心大厦,经营范围包括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医疗服务、美容服务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涉案公司在2018年初至2022年9月期间,推出的价值99800元到998000元不等的“再青春套餐”“私人定制套餐”等大健康治疗项目,存在涉嫌虚构“高大上”设备名称和诊疗功效,通过篡改或恶意解读检测报告等方式,专门挑选年龄较大,充值较多的中老年女性作为诈骗对象,骗取被害人购买所谓的“大健康”套餐,涉嫌诈骗被害人数千人,骗取被害人预交金净额约13.6亿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1月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执行逮捕,24名员工也相继被郑东分局执行逮捕。2023年12月,庄某某及主要员工共计25人,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4年8月13日,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此案,新黄河记者联系到涉案公司其中一位辩护律师,该律师认为,指控均不符合事实,瑞德青春不存在虚构仪器功效、篡改客户检测报告和恶意解读报告促使客户购买套餐服务等行为。瑞德青春相关负责人也对上述指控并不认可,“瑞德青春使用的仪器,都是正常采购,且供应商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销售资质,仪器的功效都是由该公司告知。对于部分员工修改检测报告的情况,公司层面自始至终都不知道。”

庭审期间有网友爆料,称部分被告遭警方刑讯逼供

随着案件的持续审理,越来越多的细节也被披露出来。8月20日,有博主在网上爆料,在案件庭审期间,有辩护人当庭指出郑州市公安局以指定居住的方式,至少在近半年内,将涉案多人用手铐、脚镣控制起来,且警方有殴打行为。该帖子一出,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

该网帖显示,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瑞德青春涉案20多名嫌疑人被郑州市公安局从珠海带到郑州某山庄,以指定居住的名义关押。据当事人称,在该山庄里面的2层小楼中,至少关押了100多人。法庭上有当事人指认,男性指居者以十来人为一组,被郑州警方关在一间房内,全部戴着手铐和脚镣,晚上睡觉时,用一根小指粗的铁链将十来人串起来锁住。屋里没有床,摆了三个床垫,三四个人挤一张床垫。当事人反映,这样被铁链锁起来后,他们晚上无法上厕所,他们为了晚上不上厕所,都尽量少吃少喝。女性指居者也被戴了五六天脚镣,因大部分女性指居者脚踝被脚镣磨破,只能用卫生纸包着止血,后因女性指居者强烈抗议,才给她们取消了脚镣。帖子还爆料称,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还有当事人称,在郑州公安局郑东分局内,被警察指令在地下爬行,并被脚踢下巴。

公开资料显示,‌指定居住属于监视居住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根据博主爆料,记者联系上一位被告人家属刘先生,也是该案件的旁听人员。刘先生表示,网上爆料内容和庭上被告人所说基本一致,确实有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他们在指定居住期间全部被警方戴过手铐、脚镣。“庭上,也有被告人员阐述自己在公安局审问期间被郑州警方暴力和屈辱对待。”至于是否存在逼供等情况,对方不愿再过多表示。

8月22日,又有一位旁听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在20日的庭审中,有被告人称,2022年11月,在山庄内,他被多位郑东新区公安分局民警以扇脸、扇头的形式刑讯逼供。“一位女性被告当庭控诉,她们戴了三四天脚镣后,脚被磨破了,跟护士哭,警方才给解开。”该旁听人员说。

经调查有戴手铐、脚镣行为,但无法确认是该案被告

“对于辩护人的投诉,公诉人在23日的法庭上也宣读了调查函。”一位参与8月23日庭审旁听人员回忆,公诉人说,该山庄内的监视居住地点内被执行监视居住人员较多,最多时达到100余人,其中包括了庄某某、卢某某等反映被郑州警方戴手铐、脚镣的被告人。经调查,能够认定郑东分局在该山庄设置指定监视居住地期间,存在有被监视居住人员戴手铐、脚镣的情况。但根据调查情况,无证据认定庄某某、卢某某等人在山庄被监视居住期间存在戴手铐、脚镣的情况。

“公诉人在庭上表示,郑东分局执行监视居住人员称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的情况较少,因受限于监视居住场所有限、看护人手有限,为确保安全,只有发生自伤自残、脱逃、不服管教等安全隐患时才会有使用手铐、脚镣的情况,因被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较多,现无法记起是否对庄某某、卢某某等人使用过手铐、脚镣。”该旁听人员表示,公诉人说,山庄内原始监控视频因时间久远已覆盖,无法调取。

“公诉人员庭上称,郑东分局在该山庄从事看护工作的辅警表示,监视居住点存在过个别被指定监视居住人员佩戴手铐的情况,且有人员出现手腕过敏、皮肤磨破的情况,但是否佩戴脚镣均称无印象,因时间长,无法记住戴手铐被监视居住人的具体名字。”该旁听人员说,山庄内的两位保障医生也称在监视居住地,存在有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戴手铐、脚镣的情况,个别人手腕部有磨烂、手腕部过敏的情况,因不知道被监视居住人的名字无法确认。山庄保洁人员也称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佩戴手铐、脚镣的情况,但是具体人员不清楚。

对于网络爆料和旁听人员透露的信息,8月23日,新黄河记者电话联系了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不了解此事,随后记者又致电郑州市公安局,并未得到有效回应。8月26日,记者致电郑州市检察院,也未得到有效回应。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否适用戒具的问题,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认为,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均规定指定居所应当符合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的条件,使用戒具之方法显然既不符合正常生活休息条件,更无法保证安全,反而具有严重危险。关于警械或戒具的适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看守所条例》等规定,对于警械或戒具,其使用均应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原则。任何以所谓代行、变相羁押为措施的适用,均为违法使用。另外警械或戒具的使用应严格履行批准程序,严禁办案人员私自违规使用。实践中侦查机关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违法使用戒具,属于典型的职务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

记者:李庆斌 记者:陈国亮 校对:杨荷放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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