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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岁男童输液后身亡,其父指医护未重视不适,质疑未做皮试及篡改病历。卫健局介入调查,涉事卫生院或面临法律责任,包括医疗事故和篡改病历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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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浙江省苍南县一名6岁男童因发热前往当地钱库镇中心卫生院接受治疗。

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开始输液,大约两个小时后返回家中。

当晚8点过后,男童因持续不适被紧急送往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但在10点30分被宣布死亡。

男童的父亲苏先生指出,在输液期间,男童已经表现出严重不适,但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此外,苏先生还质疑卫生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尤其是未对孩子进行皮肤过敏测试(皮试),且疑似存在篡改病历的行为。

据他提供的病历显示,两次提供的病历在就诊时间和检查结果上有明显差异。目前,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医院还能开?连最基本的皮试都不做,出了人命居然还敢篡改病历!必须严查到底,给家属一个公道!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事真是让人寒心!孩子是家庭的希望,这样草菅人命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底调查,别让一个生命就这样白白牺牲!

那么,在没有进行皮肤过敏测试的情况下直接给孩子输液,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呢?

根据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

对于需要进行过敏性测试的药物,如头孢类抗生素,未进行皮试直接给药可能违反了诊疗规范,若因此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甚至死亡,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本案中,如果查明确未进行皮试,且该疏忽与男童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那么卫生院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另外,若证实病历被篡改,卫生院及其相关人员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国法律,篡改病历属于违法行为。《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均明确规定,医生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如果调查证实卫生院存在篡改病历的行为,相关责任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篡改病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其他相关罪名,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篡改病历还可能影响对医疗事故的判定,加重卫生院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浙江一6岁男童被指输液后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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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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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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