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警方依托“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广泛向社区群众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各派出所针对辖区出租房屋隐患问题,对辖区开展多波次集中清查,海淀网友们积极向社区民警提供出租房屋问题线索。海淀警方迅速响应,及时开展工作,处罚多名违法出租房主。
案例一:2024年8月22日,东升派出所展春园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社区内有一出租房居住多人。民警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北京某餐饮公司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餐饮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处罚。
案例二:2024年8月21日,甘家口派出所西钓嘉园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社区一出租房居住多人。民警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发现房屋出租人刘某将房屋出租后,长期未落实安全检查,且未按规定登记该人身份信息,致使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房屋出租人刘某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处罚。
案例三:2024年8月21日,万寿寺派出所辖区某大学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社区内有一出租房居住多人。民警根据此线索调查发现,房屋出租人胡某未定期开展检查,出租房屋内居住多人均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致使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胡某某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共同维护海淀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海淀警方鼓励群众积极反映身边发现的出租房屋治安问题线索,警民携手共同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治安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