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据辽宁日报,辽宁省财政厅再次预拨葫芦岛市救灾资金1亿元,其中,建昌县 5500万元、绥中县3500万元、南票区1000万元。加上8月21日预拨2000万元,省财政已累计预拨葫芦岛市1.2亿元,专项支持受灾地区统筹用于开展搜救转移受灾群众、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实施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电力、交通、通讯设施抢通抢修,灾情统计、应急监测,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水毁房屋、农田水利和道路修复重建等抢险救灾急需支出。
【来源:辽宁日报】
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