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小玉(化名)在收到南通一所本科院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后,给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发来感谢信息。(据8月19日现代快报报道)
据报道,2024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高三女学生小玉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途中,将行人潘某撞倒,致潘某某受伤就医2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4月25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结合小玉在事后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且小玉正奋力备战高考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小玉作不起诉处理。
这个结局体现了温情的一面,受害人家属的大度让人感佩。轻罪不起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做到罚当其罪,可以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法理情的相统一,也有利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高三女生上学途中骑车撞倒行人,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属于不小心酿成的事故。鉴于事后能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的规定。
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处理值得肯定,因为小玉正奋力备战高考,如果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获刑,她的人生轨迹就有可能从此改变了,不起诉能起到教育与感化的作用。这个不起诉,受害者家属能接受,社会也能接受。案子既“办得准”又“说得清”,就无可非议。
但也要看到的是,轻罪不起诉不等于无罪,也不等于不处罚,虽然免于刑罚,依然需要承担其他的责任。对于一些因情节轻微而不起诉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并不是“一放了之”,依然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以这起案件来说,肇事者虽因被害方家属的谅解获得不起诉处理,事故的惨痛教训却值得牢记。
为了节约到校时间,小玉沿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当日天色较暗且雨天路滑,在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到位的情况下,小玉将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经交警认定,小玉因逆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次要责任。这起事故中,小玉骑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这是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危险的行为,会危害到交通安全。这个教训值得小玉本人以及其他人吸取,因为不是每起事故都会有不起诉的幸运,只有安全才能回家。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推进诉源治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诸如,在后续实地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多起事故发生路段均较为偏僻,冬季部分路段清晨5时路灯就已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职能部门整治了相关安全隐患。这一点非常难能可贵,体现了从“治罪”向“治理”的转变,旨在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女生高考前撞死人获谅解后未被起诉,这个结局显得很温情,但事故的教训却值得当事人牢记一生。有网友说,以后在人生的路途中,要记得敬畏规则,尊重规则,别因逆行而酿悲剧。这个话值得小玉听进去。
(评论员 徐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