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汝州41名考生考上当地事业编工作4月被清退引发关注。据潇湘晨报报道,当事人杨先生向媒体反映,41人中28名是原单位编外人员,包括其在内的余下13名考生是社会考生,他们工作4个月一直没发工资。
8月17日,汝州卫健委通报此事:经核实,汝州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违反了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该次招聘方案无效,结果予以作废。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据杨先生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汝州市在此次招聘中,存在为内部考生量身定做报考资格条件,未将招聘方案报经上级人社主管部门批准等多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根据汝州清理编外人员的文件,报到上班但暂未聘用人员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在清退范围内,作清退处理。
那么,招聘虽然作废,但工作了4个多月的人员是否可以拿到相应的工资?又是否有其他方式弥补损失?对此,相关律师表示,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在该案中,被清退的考生已经工作了4个月,期间未获得任何工资报酬,这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如何索赔?付建认为,当事人应保留好所有与招聘、工作、工资相关的文件,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未能解决问题,被清退的考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未能满足诉求,考生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违反相关规定,侵害了公众情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法律的安定性。”付建表示,如果被清退是基于违规招聘等原因,且考生本身无过错,可以要求恢复工作,除了工资报酬外,考生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违规招聘导致的其他损失,如果招聘违规严重,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南方+记者 徐勉
【作者】 徐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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