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9时21分左右,位于广东省翁源县新江镇的一家水果店在店主不在场的情况下,遭遇多名身穿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以“出店经营”为由,将放置在店门口的多筐水果搬离,并装入一辆黄色的执法车辆中。

此事被店主拍摄成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后迅速引起关注。

同日,新江镇政府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当地正在进行“六乱”整顿工作,每天都有执法人员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导。

关于此次具体执法情况,政府表示会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正式回应。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里是执法,简直是抢劫!店主不在就不能先通知一下?非得这样野蛮地处理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些城管有没有一点人情味啊?水果要是坏掉了谁来赔?这种执法方式不仅违法还缺德!

那么,城管是否有权在店主不在场的情况下直接搬走货物呢?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常简称“城管”)在执行公务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在处理类似出店经营的情况时,一般应当首先进行劝导,告知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改正的机会。

只有在当事人拒绝改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如果店主不在场,城管应当尝试联系店主,并给予合理的时间让店主到场处理。

未经通知或未提供改正机会直接搬走货物可能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另外,被暂扣的货物如何确保安全与完整呢?

对于被暂扣的物品,城管部门有义务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与完整性。

如果货物因不当保管而损坏或丢失,城管部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水果因为城管的行为而变质或损坏,店主有权要求城管部门赔偿损失。

此外,店主可以请求查看执法记录仪录像,确认执法过程是否合规,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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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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