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5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两年杭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西湖边500年古树被撞断
法院判决赔偿11万用于修复
2023年4月,夏某某驾驶轻型箱式货车,将一棵古樟树主枝撞断,该树位于杭州西湖边,古昭庆寺遗址前,树龄有500年,为一级保护古树。经认定,事故造成樟树生态损失价值113850元。11月,检察机关对夏某某、肇事车辆所在的某供应链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生态资源损害损失费113850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廖珍珠介绍:“判决将这个损失费用直接打到负责古树的园林绿化中心账户里,专项用于古树的复壮养护。目前我们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已经将赔偿款打到了园林绿化中心的账户里,园林绿化中心也已经制定了古树复壮养护的方案。”
非法捕捞40多公斤
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被告人张某伙同其父亲,在京杭大运河莫婆桥附近使用自制电杆探入水中电鱼,非法捕捞共计41.75公斤。经查,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全年禁渔,这对父子也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最终儿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刑事案件结束后,检察机关又对两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其电鱼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毕克来介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我们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他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缴纳了相应赔偿款之后,我们也是在大运河边通过公开的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了修复生态,让大运河里鱼类的生态恢复到最原始的状态。”
近两年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00多件,以判决和调解方式确认的生态损害赔偿金达3000余万元,修复耕地、林地200余亩,增殖放流195万尾。
来源:浙江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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