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楠)“上学时家里给的零花钱不够买奢侈品,我就在网上找兼职,为淫秽表演‘牵线搭桥’,后来发现这个生意赚钱快,也不用出门,大学毕业后我就开始专职做这个了……”大学毕业生李某为淫秽表演“牵线搭桥”,从中拿提成,非法获利70余万元。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时间回溯至2020年,李某当时正读大二,每个月有3000元生活费。见到身边不少同学都背着奢侈品牌包,心生羡慕的李某也想自己买一个。为了快速赚到买包钱,李某开始在网上找“来钱快”的兼职。就这样,李某被拉入了一个名为“姐妹互助群”的QQ群,接触到了“一对一”网络视频淫秽表演。
“我当时只是听从上家的安排,上家联系好客户后会将截图发给我,我再与客户对接,并安排表演者接单,每单抽成5元至20元。”刚开始做这份兼职时,李某还有些担心可能违法,但上家告诉她,客户和表演者都是自愿的,他们只负责居中联系,不会有风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李某就从“牵线”成功的业务中抽成近2万元,并用这笔钱如愿买到了心仪的奢侈品牌包,这也让她对这份“来钱快”的兼职更加满意了。
李某的兼职一做就是三年,毕业回到老家后,她不甘心只拿每单的提成,就买了几部手机,开始在家专职做起给淫秽表演“牵线搭桥”的无本生意。
据李某供述,她先在以前认识的表演者的QQ空间内寻找空间访客,或者通过旧客户介绍等方式招揽观看者。在明确对方有观看淫秽表演的意愿后,李某会将项目价格表发给观看者,并联系愿意接单的表演者添加客户为好友,按照客户购买的项目进行“一对一”表演。表演结束后,李某还会要求表演者先将删除客户好友的截图发给自己,再按约定将费用与表演者分成。
2023年10月,在接到观看者的举报后,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很快将李某抓获。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李某为“一对一”视频淫秽表演“牵线搭桥”共计1万余次,非法获利70余万元。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滨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李某提出了质疑,“我只是给他们牵个线,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对此,承办检察官分析说,在“一对一”的表演活动中,虽然表演者和观看者都是单独一人,但因观看者是从网上搜索而来,身份和来源具有不特定性,此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在互联网上同不特定个体进行淫秽表演交易的行为,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而且李某长期、多次组织该类淫秽表演活动,其覆盖的受众亦为不特定多数,符合淫秽表演的公开性特征。”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分析说。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今年4月,滨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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