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威 陈章颖
实习生 雷文琦 黄路路
分手后,曾经的转账记录哪些属于赠与,又哪些属于借款?李先生和王女士分手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认为两人在恋爱期间,他转账2.9万余元给王女士的都是借款,要求王女士返还。王女士则认为,双方当时正在恋爱期间,转账是李先生自愿赠与,她不应该返还。经法院审理,根据双方聊天记录,认为其中部分转款金额为1314元、5200元等特殊转账金额数字的,在生活中具有代表祝福、传达爱慕、表达心意的特殊意义,并依据双方曾存在恋爱关系的事实,这些属于李先生表达祝福或爱意的赠与而非借款。最终,经梳理,法院判决王女士向李先生偿还借款2万余元。
李先生和王女士恋爱3年多,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今年6月,李先生以借贷纠纷为由,将王女士告上武汉市黄陂区法院,要求其归还恋爱期间的钱款,认为这些钱都是他借给王女士的。王女士表示,部分欠款是要还的,还有一部分是不应该还的,当时李先生说过不用还。后来他俩分手了,李先生要求复合,王女士不同意,所以他又提出来要还钱。
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双方各执一词。经法庭审理,梳理两人记录,确定双方从2017年到2022年交往期间,李先生共向王女士转账2.9万余元。法院逐条梳理了双方转账金额,其中部分转款为1314元、5200元等特殊转账金额,法院认为该转账金额在生活中具有代表祝福、传达爱慕、表达心意的特殊意义,结合双方曾存在恋爱关系,可以推知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是李先生向王女士表达祝福或爱意的赠与而非朋友间的借款。根据记录,明确显示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依法应当认定为借款。对其他款项,王女士在聊天记录中多次向李先生提出借款,同时也作出了偿还借款的承诺,可以推定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依法亦应当认定为借款。今年7月,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向李先生偿还2万多元。
承办法官提醒,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一方面要避免以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被感情冲昏头脑,即使热恋也要保持理智,大额经济往来要注意留存好借款证据。热恋期间的经济往来与民间借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领域,它不仅关乎金钱交易性质的判定,还涉及情感与法律的交织。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赠与。譬如日常生活中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以及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或者是特殊金额的赠与,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它小额赠与,在不能证明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薪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全文当事人系化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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