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8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春利用担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春 资料图
试用期刚满不到半个月就主动投案
公开简历显示,徐春出生于1973年8月,大专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徐春曾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兼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值守处处长,昆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专职副主任,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等职。2019年12月,兼任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据昆明市政府网站消息,2022年11月7日,徐春任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1月21日发布消息,徐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刚满不到半个月时,徐春即主动投案。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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