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8月13日,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闽0206执4609号】,执行标的23607736.0元。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东岭成立于1980年,位于宝鸡市,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44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黑记,任职企业19家。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