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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童头卡三楼防盗网悬空,湖北小伙杨双砍断二楼防盗网救人。防盗网设计存隐患,所有者或管理者或担责。杨双行为属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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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1日下午,在广西河池凤山县发生了一起惊心动魄的事件。

一名不满六岁的小女孩不慎将头部卡在三楼防盗网的护栏之间,身体悬空,情况十分危急。

视频显示,女孩拼命自救,试图用脚蹬住护栏或墙壁,但由于无法支撑自己的体重而未能成功。

楼下聚集的人群迅速采取行动,拉起床垫以防女孩坠落。

在这紧急关头,一名在当地开店的湖北小伙杨双挺身而出。

他先尝试敲击三楼的门,未果后转而进入二楼租户家中,拿起一把刀砍断了二楼防盗网的两根护栏,随后从孔洞中钻出,攀爬至二楼防盗网顶部。

最终,杨双成功地将女孩托起,使她得以安全回到室内。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防盗网的设计简直是在玩命!这样的安全隐患怎么就没有人提前发现呢?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这类设计进行严格审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也有网友认为,真是让人捏一把汗啊!要是没有这位勇敢的小伙子,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我们也不能总是依赖个人英雄主义,相关部门应该负起责任来,加强安全检查和维护!

那么,防盗网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是否应对此事负责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防盗网存在安全隐患且所有者或管理者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隐患,却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则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例中,如果防盗网的设计或安装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且导致了儿童的安全风险,那么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查明确。

另外,杨双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财物罪呢?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他人生命安全而不得不损害较小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视为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杨双先生使用刀具破坏防盗网是为了拯救悬挂在窗外的女孩,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此他的行为很可能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可能会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认为为了挽救生命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合理的,故杨双先生不太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女童脖卡三楼防盗网小伙砍窗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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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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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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