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一些教师从事起运营短视频账号、开设网络直播的副业,甚至在工作时间内直播、收受打赏。当前,教师直播处于现行法律法规监管真空地带,需完善规章制度以厘清教师权责边界,发挥在线教育的正向效应。
教师直播引争议
重庆市民邹某反映,多名自称老师的博主在网络平台发布学生的视频“吸粉”,并且在工作期间直播、收受打赏牟利。网民评论称“心思全放在直播上了,下课比学生还着急”。
半月谈记者在网络平台以“老师”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多名自称中小学一线教师、粉丝数近百万的博主,通过拍摄课堂教学视频、学生幽默段子等吸引关注。在个人简介中,博主们给自己贴上“中小学高级教师”“18年重点中学任教经验”等标签,增强身份可信度。发布视频之余,不少博主还在商品橱窗内兜售学习用品、教辅资料和网络课程,热门商品销量高达40万件。
半月谈记者梳理发现,多名以教师名义开设账号的博主发布了拍摄学生正脸的视频,一些博主直播时的画面也包含学生面貌,且并未作模糊处理。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认为,教师未取得学生及家长许可,在网络平台随意发布学生视频,涉嫌侵害学生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老师做直播对学生的影响很大。”贵州省毕节市教科局一名干部认为,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如果经常做娱乐性直播,会对学生起到不良示范作用,让学生误以为做网红就能赚大钱。
教育部于2018年颁布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管理与政策系副教授张冉认为,教师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或占用大量非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以致精力不济,例如上课打瞌睡、批作业草草了事等,都属于违规行为。
“如果教师在直播的过程中接受打赏,这种行为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重庆三智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树乾表示,因教师职业特殊性,部分家长可能在观看直播时表示“支持”而打赏,此种“曲线送礼”行为较为隐蔽,但对教育公平损害巨大。
厘清教师行为边界
“教师并非公务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并非一概禁止教师兼职兼薪。”张冉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加之部分地方财政紧张,有时难以准时发放工资,西部地区不乏体制内人员在下班高峰期“跑滴滴”的情况,部分教师在“教有余力”的情况下从事网络副业情有可原。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塘房小学校长吴雄表示,不少教师利用直播进行知识科普和教育理念宣介,获得了家长和舆论的肯定。因此,教师直播现象不宜全面禁止,而应加强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在线教育的正向效应。
目前,教师开设直播等新现象存在管理盲区。为防止教师不当直播的破窗效应,相关部门有必要明确底线、立起规矩,完善相关规制办法,厘清教师行为边界。例如,不得收取家长打赏、不得利用上班时间段直播、不得随意发学生视频等。
贵州师范学院一名专家认为,教育部门和学校首先应做好教师职业操守教育,引导教师回归主业,及时制止教师在网络平台上的不当行为。同时,对于部分教学能力强的老师,学校也可积极提供平台,躬耕“云讲台”为更多孩子打开知识的大门。
赵树乾等建议,直播平台公司应落实监管责任、优化产品功能,严格约束教师不当直播行为。对于部分违反法律法规、挑战社会公序良俗底线的教师账号,应及时予以“封号”并纳入黑名单等惩罚举措。
(半月谈内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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