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8 月 5 日消息,公开信息显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汪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涉及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汪某、深圳新欧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IT之家获悉,原告华为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深圳新欧微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华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删除所有侵权链接;判令被告新欧微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天猫公司删除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
此外,华为还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 60 万元,被告汪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定于 9 月 3 日开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