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的限制、放宽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是近期出台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的亮点。
为什么要放宽户籍的限制?在8月1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解释说,这是因为要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可以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
近年来,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黄华波表示,《指导意见》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在放宽个人账户共济方面,《指导意见》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需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