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比克

来源|时代投研

作者|比克

编辑|郑少娜

短短几年,比奶茶店还多的药店市场迎来洗牌,部分企业无奈掉队。

7月24日,医药企业维康药业(300878.SZ)发布公告称,拟转让两家全资孙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下称“维康零售”)、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下称“维康大药房”)100%股权,股权对价合计为1.03亿元。

这意味着,维康药业将彻底剥离旗下收入占比近四成的医药零售业务。

维康药业此次有意退出医药零售市场,行业人士猜测或与该公司上市后业绩连续下滑,医药零售业务经营情况不容乐观有关。

7月30日,维康药业股价收涨1.56%,报14.33元/股,总市值为20.75亿元。年初至今,其股价已跌超40%。

7月26—29日,就转让两家全资孙公司原因、对未来业绩影响等问题,时代投研分别向维康药业致电及发函询问,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

医药零售行业遇冷,出售业绩不佳孙公司“瘦身”

在我国,药店在大街小巷里随处可见,甚至超过奶茶店的数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22新茶饮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国各地在业的新茶饮门店总数约48.6万家;而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截至2022年底,国内药店数量合计达64.39万家,远超过同期的奶茶店数量。

年报显示,2022—2023年,维康药业医药批发零售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1.50%、39.28%,其医药零售连锁业务大部分位于丽水市,少量位于杭州地区,分别由维康零售、维康大药房负责当地连锁药店。

对于本次交易的目的,维康药业在公告中表示“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时代投研发现,从经营角度看,近几年,上述两家孙公司的业绩情况均表现不佳。

据公告,如图表1所示,2022—2024年前四月,维康零售分别实现净利润720.61万元、284.67万元、266.96万元,整体净利润规模较小,且2023年同比下滑超60%;维康大药房则净利润连续亏损,近年均未实现盈利。

从行业角度看,维康药业此时决定退出医药零售市场,或与国内医药零售市场竞争加剧,增速下滑有关。

据中康零售研究中心今年2月发布的报告,2021—2023年,中国医药零售市场的药品销售规模分别为4309亿元、4857亿元、5015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4.15%、12.72%、3.25%,呈逐年下滑趋势。

行业增速降低下,如图表2所示,头部零售药店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亦呈大幅下滑态势。

并且,与该几家头部零售药店相比,维康药业的医药零售业务规模劣势较大。

财报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大参林(603233.SH)、益丰药房(603939.SH)、老百姓(603883.SH)、一心堂(002727.SZ)的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漱玉平民(301017.SZ)、健之佳(605266.SH)营收也均超20亿元。

同期,维康药业的营业收入规模为5亿元左右,而其中维康零售、维康大药房的营收合计则只有5329.21万元。

上市三年业绩连降,财务内控遭监管点名

除了医药零售连锁业务,维康药业剩余六成收入由现代中药及西药、医药工业等业务构成,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等中成药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

事实上,自2020年8月上市以来,维康药业的业绩连续三年呈恶化态势,且2023年该公司归母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为近十年来首次录得净利润亏损。而维康药业此时转售两家孙公司,或为其业绩提供“喘息之机”。

据财报,2021—2024年一季度,维康药业营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64%、-16.06%、-2.41%、2.15%;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8.95%、-53.94%、-116.47%、-11.59%。

就净利润亏损等问题,2024年5月23日,维康药业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

两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后,6月21日,维康药业在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表示,上市后业绩连续下滑,主要为医保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致营收下滑,市场竞争激烈致毛利率下滑,推广策略变化致销售费用波动及研发投入目前尚未产生效益。

在近年来经营不善的同时,维康药业的财务内控水平也令人堪忧。今年以来,维康药业两次因财务违规行为受到监管警示。

4月19日,维康药业发布公告称,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017—2023年9月,该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的行为,导致相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因此,维康药业及该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5月27日,维康药业发布公告称,由于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和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全文18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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