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者报道
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以及槟榔广告被叫停,近两年槟榔广告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中。然而,张新发打破了这一平静。禁令之下,槟榔广告卷土重来。
近日,有消费者向本报记者爆料,在广州某小区的电梯广告里,槟榔品牌张新发宣称自己为“全国销量第一的老字号”,这一宣传语不仅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也引发大众对张新发是否遵守广告法的质疑。
“百年张新发,不添加防腐剂”“全国销量第一的老字号”……在广州某小区的电梯里,张新发的槟榔广告在滚动播放,不断重复的宣传标语无形中增加了产品的诱惑力和说服力。
资料显示,张新发是湖南皇爷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主打品牌之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在湖南湘潭的发展历史有百余年。2014年,张新发被评定为“湖南省老字号”。2016年,其槟榔传统制作工艺被认定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槟榔行业内的唯一老字号,该品牌以独特的制作工艺和产品品质而深受消费者欢迎,其产品包括多种口味和形式的槟榔产品,如贡品、中籽、上籽、纹路籽、究脑壳、质尊究脑壳、桂芝油嫩仔、木糖醇槟榔等。
今年7月,调研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发布了《中国卷烟及槟榔市场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显示,2019年至2023年,中国槟榔制品销量市场集中度较高,五年整体市场规模以销量计约为145.0亿包,前三大槟榔制品销售企业的销量合计占整体市场份额的 39.8%,销量约为57.6亿包。在中国槟榔制品销售企业中,张新发是2019-2023连续五年全国销量领先的老字号槟榔品牌,以销量计排名第一,市场份额约为16.6%,槟榔制品销量约为24.0亿包。
从数据上看,张新发的槟榔制品在市场上有着出色的表现。其中,线下(门店、经销)、线上为其重要销售渠道。官方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底,张新发在全国各地共开设有300余家门店,随着槟榔风靡全国,到2022年,其全国实体门店连锁达800余家。
随着消费人群的扩大,槟榔已被吃成百亿规模的产业。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显示,2016-2020年我国槟榔年市场需求量均在10万吨以上,预计到2025年,中国槟榔产业的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在庞大的市场潜力和利润的诱惑下,企业往往需要运动用各种营销手法来吸引消费者,抢占市场。
此前,槟榔被槟榔爱好者当作一种消遣零食,但在大众眼中,它是一种会上瘾的风险食品,屡次因“致癌”引发舆论风波和政策风波。
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机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在搜集印度、巴基斯坦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上百篇研究报告,以及邀请16位专家研讨后,正式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致癌物清单时,也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类致癌物。
医学界认为,经常嚼食槟榔会造成口腔溃疡、牙龈退变、黏膜下纤维化,进而导致口腔癌变,有研究发现咀嚼槟榔令口腔癌的风险上升8.4-9.9倍,槟榔果中的槟榔素和槟榔碱具有潜在的致癌性,槟榔的花、藤都含有致癌物质,这些物质包括槟榔生物碱、槟榔鞣质、槟榔特异性亚硝胺和活性氧等。
近年来,“槟榔致癌”的话题屡次被广泛讨论。与此同时,我国对槟榔销售的管理日趋严格。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没有列入槟榔,这意味着槟榔不再作为食品来管理,槟榔生产加工企业以后不能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据悉,浙江义乌、江西南昌等地相继要求不得以食品名义销售槟榔。
此外,在2019年3月,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要求所有企业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
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在禁令之下,槟榔广告依旧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的角落里。
现如今,槟榔广告出现在电梯的电子屏里,是否合规呢?对此,记者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询问,接线员告诉《消费者报道》记者,目前没有相关法规禁止发布槟榔广告。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欧阳一鹏律师表示,《广告法》没有明确限制槟榔广告,“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在发布广告时,禁止出现的种类和内容,例如明令禁止发布‘香烟’‘最高级’‘最佳’‘处方药’广告等,而槟榔并不属于上述明令禁止发布的广告。”
至于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欧阳一鹏律师表示,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其发布的《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属于对行业自治的倡议并无法律强制性,就现有法律法规而言,为槟榔做广告尚不构成违规。虽然广电总局下发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但电梯里的宣传广告属于线下宣传,也并不违反该规定。”
不过,张新发的槟榔广告出现在居民小区的电梯里,也不禁引发一系列思考和讨论。
欧阳一鹏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全国销量第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被定为法律规定中不得使用的极限用语,因此张新发宣称自己是全国销量第一是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消费者报道》记者观察发现,在张新发的线上渠道中,其文案大多以“老字号”“工艺”“味道”等方面宣传产品。但在线下电梯广告里,则堂而皇之地宣传其“销量第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在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前提下,在限定具体时间、地域等条件的情况下,表述时空顺序客观情况或者宣传产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绝对化用语,不适用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声威律师接受《消费者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之后,是允许使用广告的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如果他确实有证据证明他就是全国销量第一,那他就可以用。只是在大多数情况绝对性用语下容易被认定‘违法广告’,但是全国这种统计性的东西一般很少见。”
《消费者报道》记者发现,张新发在电梯广告中自称“全国销量第一的老字号”,但其“销量第一”的来源并未标明出处,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信仍有待商榷。
众所周知,电梯广告的目标受众是特定区域内的群体,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循环展示,这不仅极大地吸引了乘客的注意力,而且可能使他们对广告内容留下了更为深刻的印象。更重要的是,相较于其他传播渠道,其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和滞后性,不易被监管人员发现和检查,监管存在一定挑战和难点。部分企业利用电梯广告监管难的问题进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