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偷盗电缆锒铛入狱,出狱后,两人重操旧业,专对偏远农村地区下手,偷盗电缆再次被抓。近日,滁州定远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盗窃在用电缆案件,抓获张某、刘某2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今年5月31日
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报警称
定远县部分乡镇
正在使用的
路灯电缆被盗
接到报警后
定远县公安局立即成立
专案组展开调查
最终一辆
浙江牌照的小轿车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在几起盗窃电缆案件发案时
该车辆均出现在
案发现场两公里外
形迹可疑
办案民警紧盯线索
围绕车辆开展调查
准确掌握了嫌疑人
张某、刘某的身份信息
经查,两人为河南同乡
在浙江湖州务工
均有盗窃电缆线的前科
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刑
7月19日下午
专案组民警奔赴浙江湖州
成功将犯罪嫌疑人
张某、刘某抓捕归案
经查,张某、刘某曾多次
在定城镇周边盗窃路灯电缆
2人共盗窃电缆线1600米
涉案金额50余万元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警方提醒
1.盗窃电缆的行为对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或损失,且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2.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不要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如发现有销赃人员,请立即报警。
转自 | 滁州警方
来源:安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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