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货车在被小车追尾后,施救站司机在开车行驶至长沙市高新区车辆施救站停车场的途中,又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索赔挺麻烦的。”7月28日,长沙的梁先生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帮忙记者反映,7月25日发生的这场事故,已经让他的货车“面目全非”。
梁先生向施救站提出维修车辆以及赔偿600元每天的误工费要求。当时负责驾驶这辆货车的施救站工作人员申先生表示,愿意为梁先生出钱维修车辆,误工费如果能降低一点,双方也有协商余地。施救站站长陈先生表示,梁先生可以提供近两个月的收入流水,双方将于29日再次去交警队协商。
律师表示,施救车在施救过程中导致车辆二次受损,施救站或相关责任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也应在车辆施救过程中保留好相应证据。
车辆在施救过程中翻到沟里撞到树上,车主:目前开不了
梁先生是一名专职货车司机。2年多前,他花了15万多元买了一辆小货车。7月25日下午,他在开车送货途中,途经岳麓大道与雷高路交叉口附近时,被一辆小车追尾,他当即把车停在雷高路路边。
“在这场事故中,小车是负全责的。”梁先生说,因为事发突然,交警看了监控,要求调查并暂扣车辆,于是联系了就近的长沙市高新区车辆施救站,工作人员申先生帮忙把梁先生的货车开至施救站的停车场。
“货车在行驶途中,因为要避让行人,所以工作人员把车开到了路边。”梁先生说,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对方采取措施不得力,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货车翻在沟里、撞到树上才停下。
事发地位于黄桥大道与金洲大道交叉口附近,离施救站停车场不远。梁先生说,这次事故后,他的车厢体变形,轮胎也坏了两个,已经不能开了。他要求施救站出钱把车维修好,并赔偿他600元每天的误工费。
回应:误工费如果能降低一点,双方也有协商余地,建议提供收入流水
7月28日,记者与梁先生一起来到长沙市高新区车辆施救站。当时负责驾驶的工作人员申先生表示,因为车辆有点失控,导致车翻了。
“谁都不愿意发生事故。”申先生说,对方的车损坏了,肯定会帮梁先生修好,“关于误工费赔偿这部分,如果梁先生能把金额降低一点,我们也是有协商的余地的。”申先生说。
车辆施救站站长陈先生表示,这边愿意出正常范围内的这部分钱,“如果超出了,就属于不合理的,该我们承担的我们会承担,但是你(梁先生)不能漫天要价。”陈先生建议梁先生提供近两个月的收入流水。
双方也再次约定将于次日(7月29日)来到交警队坐下来协商。
律师:施救车在施救过程中致车辆二次受损,施救站或相关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律师表示,施救车在施救过程中导致车辆二次受损,施救站或相关责任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等,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此案例中,施救站工作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二次受损,应视为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因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误工费)等。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车辆实际损失情况、车主的收入状况及双方协商结果等因素确定。
车主在施救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以下证据,以便后续维权:现场照片和视频、施救站工作人员信息、事故认定书、维修费用发票和清单、收入证明以及目击者证言、行车记录仪视频等其他相关证据。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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