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家住12楼的男子陈某因与女友吵架,情绪激动之下竟将烧水壶从窗外抛下,砸坏了他人的车辆。记者从丰台检察院获悉,男子陈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12月31日晚23时许,陈某与女友在位于12楼的家中休息。女友想外出参加跨年活动,而陈某则因工作压力大、身体疲惫而不想出门,二人因跨年的问题发生了激烈争执。陈某情绪激动,抓起卧室衣柜里的衣服就往窗外扔,被愤怒冲昏头脑的他,见床边柜子上有个烧水壶,也一并扔出了窗外。
当陈某冷静下来,感到一阵后怕,随即下楼查看是否砸到了人或物品。转了一圈后,发现楼下没有受伤的人,且因光线暗未发现被砸毁物品,遂把扔到楼下的部分物品捡回家中。
次日下午,陈某的邻居下楼开车时,发现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了一个坑,挡风玻璃附近还有好多碎玻璃碴和一个塑料烧水壶握把,遂报警。民警出警后开展调查,在该楼的电梯间遇到了陈某,陈某见到民警后,主动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
案发后,陈某的家人主动赔偿了车主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经现场勘查,陈某抛掷烧水壶的窗外为小区停放车辆和人行道的公共区域,幸而案发时间为凌晨,无行人经过,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丰台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示,“头顶”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随手抛下的小物件都有可能酿成大祸。坚决拒绝高空抛物,避免发生抛物致死致伤毁财的悲剧,走在路上的你我才能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