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联社26日报道,美国俄亥俄州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25日裁定,被标注为“无骨鸡翅”的食物中允许含有碎骨。 据悉,这一判决是针对当地一家餐厅发生的事故做出的。此前,当地一名名为迈克尔·伯克海默的男子在餐厅点了一份“无骨鸡翅”的餐品,在吞咽时感觉到嗓子有异物,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卡了骨头。三天后,该男子出现发烧、食欲不振等症状,经检查发现,一根细长的骨头撕裂了他的食道,引起了感染。
该男子认为,这家餐厅将产品标注为“无骨鸡翅”,使得他在进食时没有注意里面可能存在鸡骨,他将餐厅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而当地最高法院认为,所谓“无骨鸡翅”是当地一种菜式名称和烹饪方法,而鸡肉中含有骨头是常识,陪审团以4票否决、3票赞成的结果裁定“无骨鸡翅实际上可允许含有骨头”。
本案法官称:“当地还有一个名为手指鸡柳(Chicken finger)的菜品,但从常识而言,你自然不能认为这道菜是吃‘鸡的手指’。”不过也有人反对法官的这种说法,因为“无骨”是一个有明确含义的词汇,“父母给幼儿喂无骨鸡肉时,肯定不希望里面出现骨头。”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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