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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夏某三人承包鱼塘设高额奖金垂钓,吸引顾客购买高价门票赌博。警方查封垂钓园,三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参与赌博者受行政处罚。法律严惩赌博,警示公众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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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苏州市,夏某等三人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承包了一个鱼塘,并向其中投放了超过8000条青鱼。

为了吸引顾客,他们对部分鱼做了特殊标记,规定如果钓到这些有特殊标记的鱼,顾客将获得从1000元到67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金。

然而,想要参与这项活动,顾客需要购买2600元人民币的门票,且每次门票仅限使用5小时。

这种经营模式迅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并最终导致该垂钓园被查封。

调查结果显示,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该垂钓园通过售卖门票共收入208万元人民币。

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认定夏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随后,法院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至五年四个月不等,并处以总计15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此外,参与赌博的顾客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明目张胆地搞非法赌博!把鱼塘变成赌场,真是想钱想疯了!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还误导了一些人去赌博,希望严惩不贷!”

也有网友认为,这帮人太没底线了,居然利用钓鱼这么休闲的事情来做违法勾当!67万一条鱼,这是把顾客当傻子吗?必须让他们付出代价!”

那么,这样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呢?

根据中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开设赌场是指行为人设立、经营或管理场所,提供赌博工具或服务,使他人得以进行赌博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夏某等人虽然表面上是经营垂钓园,但实际上通过设置高额奖金的方式吸引了大量顾客前来钓鱼,而钓鱼本身则成为了一种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

顾客支付高昂的入场费后有机会获得高额奖金,这符合了赌博的基本特征。

因此,检察机关和法院认为其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另外,为何参与钓鱼的人也被给予了行政处罚呢?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参与赌博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也是违法行为。

即便是在看似合法的商业活动中,只要存在赌博的成分,参与者也可能被视为赌博行为的一部分。

在这个案例中,尽管顾客可能最初并不了解垂钓园的真实性质,但他们通过支付高额费用参与活动并有机会赢取奖金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赌博。

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赌博的人员同样会受到行政处罚。

这表明法律不仅打击赌博的组织者,同时也对参与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以此来警示公众远离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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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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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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