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日照市的一家海鲜店内,一位名叫泉先生的大学生揭露了该店后厨严重的卫生违规行为。
据泉先生反映,这家海鲜店将顾客吃剩的海鲜回收,并在次日将其重新加工成为海鲜疙瘩汤再次出售给顾客。
此行为发生在7月24日,泉先生作为暑期工在店内工作期间发现了这一情况。
他还提到,对于那些抱怨食物不新鲜的顾客,该店通常会以免单的方式解决问题。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简直匪夷所思!这还叫餐饮业吗?这种店居然还能开门营业?真是为了赚钱连底线都不要了!”
也有网友认为,“吃剩的海鲜再卖给客人?这是拿顾客当什么了?食品安全这么重要的事情竟然如此儿戏,必须严惩!”
那么,该海鲜店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加工。
该海鲜店将顾客吃剩的海鲜回收再加工出售,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因此,该海鲜店的行为明显触犯了这些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