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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海鲜店被曝将剩海鲜再加工出售,引网友愤怒。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属违法行为,需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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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山东省日照市的一家海鲜店内,一位名叫泉先生的大学生揭露了该店后厨严重的卫生违规行为。

据泉先生反映,这家海鲜店将顾客吃剩的海鲜回收,并在次日将其重新加工成为海鲜疙瘩汤再次出售给顾客。

此行为发生在7月24日,泉先生作为暑期工在店内工作期间发现了这一情况。

他还提到,对于那些抱怨食物不新鲜的顾客,该店通常会以免单的方式解决问题。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简直匪夷所思!这还叫餐饮业吗?这种店居然还能开门营业?真是为了赚钱连底线都不要了!”

也有网友认为,“吃剩的海鲜再卖给客人?这是拿顾客当什么了?食品安全这么重要的事情竟然如此儿戏,必须严惩!”

那么,该海鲜店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加工。

该海鲜店将顾客吃剩的海鲜回收再加工出售,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因此,该海鲜店的行为明显触犯了这些法律条款。

#暑假工曝商家用顾客吃剩海鲜做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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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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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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