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西法院】;
家里的21万元“不翼而飞”
不料小偷
竟是“亲爱的他”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底,被告人小唐从其女朋友小丽处得知,小丽的父亲大军在家中藏有现金21万元,便萌生盗窃钱财的想法。
2024年1月上旬,小唐在大军家做客时,趁机将二楼次卧床头柜抽屉内的10万元现金盗走。2024年2月14日,小唐将剩余11万元现金盗走。随后,小唐用盗取的现金购买一辆福特汽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2024年2月26日,被告人小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崇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人民币2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小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退赔的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窃取他人财物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综合崇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