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成都地铁上被诬陷偷拍”事发已一年有余,二审立案后,网名为“追风小叶”的当事人何先生经历了6次调解。

时间回到2023年6月12日,“成都地铁上被诬陷偷拍”事件当事人何先生在微博发文称,他在成都地铁因两名女乘客怀疑其“鞋子安装了小型摄像头偷拍”而与她们产生争执。地铁值班室报警后,警方检查其鞋子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何先生认为,两名女生在得知他未偷拍后,并未诚恳道歉。

一审开庭时,何先生步入法院

去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2月28日,何先生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

此后,何先生一直在社交账号上分享事件进展和自己的生活。上诉以来,他经历了辞职、分手、直播带货,还有多次调解,事发后首次见到两名被告……每一次分享,都会引起广泛关注。

2024年7月15日,何先生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对于案件,他表示不想再经历第七次调解,“目前,因为道歉措辞没有谈拢所以双方仍在僵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只能开庭。”

何先生在社交平台分享调解进度(视频截图)

想要一个道歉为什么这么难?

7月5日,何先生与被告律师参加了二审立案后的第6次调解,历时5个小时。

何先生和往常一样,通过社交平台与网友分享了这次调解过程。过去一年,6次调解,每一次都是数个小时的“拉锯战”。不少网友发出疑问:“想要一个道歉为什么这么难?”

第6次调解,双方矛盾点主要集中在道歉措辞上。

“这个措辞很关键。对方律师表示回去跟女方转达意见后,才能有下一步的协商结果。如果能够达到诉求就调解,如果达不到就对簿公堂。”何先生表示,他不会让步。

记者了解到,5月25日,在第5次调解时,何先生终于在事发后第一次见到了被告罗某某和曾某某。这次调解后,两名当事人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份《事件情况说明》,首次就该事件发声。她们表示:对2023年6月11日在成都地铁一号线误会何先生偷拍一事深表歉意,愿意就此次误会向何先生真诚公开道歉。同时也希望大家理性看待,理性发表评论和意见。

被告罗某某和曾某某发布的《事件情况说明》截图

为何事情过去这么久双方都未曾见过何先生?

声明中提到,因网络舆论高涨,给罗某某、曾某某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伤害,且双方处理时,很多时候都伴随媒体跟随。在代理律师的建议下,决定双方在没有达成直接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直接接触。因此,多数情况下都是委托律师处理或直接与法官沟通。说明中表示:“尽管如此,罗某某、曾某某还是愿意就此次误会再次向何先生真诚公开道歉:我们对2023年6月11日在成都地铁一号线误会何先生偷拍一事,深表歉意。”

不少网友认为,这份说明应该属于两名涉事女生的公开道歉,但是何先生并不这么认为:“我只是觉得,她们在知道我没有偷拍后仍然不觉得自己有错的态度伤害了我。”

在第6次调解前,被告律师曾透露,两名女生精神状态不佳,正接受长期药物治疗。何先生也坦言,自己这一年的维权之路同样充满了艰辛:“辞去工作,感情受挫,长期失眠焦虑,白头发比去年多了不少,总觉得好多事情是不是我太执着了,但在核心诉求上,我还是想为自己争取一下。”

何先生搭乘地铁

当事人:没有过度维权 只是在寻求正义

何先生在看到罗某某、曾某某公开发表的情况说明后,当晚在个人微博作了回应。他提到,此前调解过程中,被告曾表示愿意公开道歉,只是因为在道歉形式及其他方面细节未能达成一致,所以调解了多次都未能完全解决,“现在她们愿意站出来,可能调解会更加顺利。”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件中,何先生也得到了两位证人的帮助。其中,作为证人之一,事发时小陈与何先生在同一车厢。

“何先生在我的右手边位置,地铁保安人员过来后就用一只胳膊架住何先生的胳膊,并用对讲机呼叫。一直在出车厢前,何先生都是保持脱鞋的样子。”小陈讲述,他是后来刷视频时才知道这件事,于是主动联系了何先生,并表示愿意作证。“我觉得这事对何先生挺不公平的,所以想帮他做一些事情,希望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和小陈一样,有不少持续关注该案件的网友认为,诽谤、造谣、污蔑无成本,但是对于被伤害方的影响不容忽视,法律应该有积极的作为。

在何先生看来,他并没有过度维权,只是在寻求正义,“我自己觉得是值得的,至少自己去争取了。”何先生说,“自己的遭遇受到关注、进入大众视野进行讨论 ,也许对社会来说有个参照意义。如果案件能有个好结果,对跟我有相同遭遇的人来说也是一种释怀。”

为何坚持多次调解?定纷止争是法院努力的方向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法院的很多案件也是通过调解结案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审调解本身不常见,调解6次的更是罕见。

何先生的代理律师解释,之所以调解这么多次,是因为这个案件情况特殊,在全国又是首例,舆论影响较大。正是因为一审判决后没有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所以二审法院就会比较谨慎。如果能够调解成功的话,对各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这样解决争议,不但能提升办案效率,也有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在何先生的代理律师看来,办案人员的判决或调解方向,不但要彰显司法裁判规则,也具有社会价值导向的功能。如果当事人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不同意调解结案,那法院需要及时判决结案。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统计,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610.6万件,诉前调解未进入立案程序的纠纷895万件,说明大量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成诉前得到有效化解。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而且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进行到现在,关键不是道歉难,而是双方在公告的具体内容、措辞上各有想法,难以靠拢。”何先生的代理律师透露,“有几次已经接近于成功了,双方都有让步,但现在可能因为最后一个措辞,又要回到起点。”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如果二审作出裁定维持或者发回重审,当事方都有可能继续申诉或者诉讼,相关的矛盾并不会根本性化解,法院的压力会一直持续。从这点来说,这也是为什么成铁中院坚持不懈进行调解、沟通的目的,从根本上,定纷止争才是法院的努力方向。”

胡磊还提到,回归到本案,虽然多次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但双方仍愿意调解,那么法院也会倾向于双方握手言和的局面靠拢。但如果当事人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不同意调解结案,那法院需要及时判决结案。

不过,有律师认为,如果调解不成,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比较大。何先生一审败诉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原告起诉是为了给自己正名,法院主动进行司法公开,也是实现了为其正名。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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