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分开后
一方没有常常看望孩子
孩子是否有权利
要求父亲或母亲来探望自己?
孩子的心理需求该如何保障?
前不久
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罕见的未成年人
要求父亲按时探望自己的案件
原告是今年刚刚五岁的小豆
他的母亲邵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
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非婚生子随母亲生活
父亲几年欠下90次探视
小豆的父母,施先生和邵女士都是95后,两人是初中同学,交往10多年,虽然生下了小豆,但并未领证结婚,邵女士说,怀孕后自己也曾和对方商讨过结婚事宜,最终并未如愿。
在小豆出生前2个月,也就是2019年4月,在区妇联的调解下,双方曾经签订了《调解协议》:小豆随母亲邵女士生活,约定施先生需每两周探望一次。
但据母亲邵女士说
施先生未能按协议履行探视权
这几年欠下了90次探视
在五年的时间里有45个月
将近4年的时间里
是没有探视过孩子的
平时也很少关心孩子
甚至连问候微信都没有
施先生没有到场参与庭审,他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当时由于客观环境原因和施先生工作的特殊性,才导致未能每两周探视一次。
施先生是航空公司维修部的员工,总部在上海。但施先生需要频繁在上海、南京、深圳3地轮岗,也并非朝九晚五,为综合工时制四班倒;
邵女士把探望时间卡死在每周六上午10点到晚上6点,这让男方难以配合。
施先生的代理律师强调,施先生虽然并未常常探望,但他也并不能算不负责任,每月都按时转抚养费给邵女士,为当月工资总额的30%,对于这一点,邵女士也是承认的。
在法庭上
施先生的代理律师提出
希望在今后的探视过程中
能让施先生单独探视
不过对于这一点
邵女士直接拒绝了
除了担心小豆和施先生独处会发生意外,邵女士至今还对一件事耿耿于怀。邵女士把当初结不了婚一事归责于施先生的奶奶,赌气绝不让她见曾孙,所以竭力反对施先生带孩子回家。
邵女士认为,施先生提出单独见面,还有一层想法是想把孩子接回家给长辈看,但她认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是没有探望权的。“如果真的想让家中长辈看,可以让他们直接和我商量。”此前,施先生的父母也提出要单独见孙子,邵女士是答应的。
法官表示
小豆虽然是非婚生子女
但他的合法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
小豆希望父亲来探望自己
也是人之常情
小豆作为未成年人,对其父亲施先生而言,探望权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小豆可以依法要求父亲履行探望义务,探望权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于探望的频率,考虑到施先生的工作性质,并结合父母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判决父亲每月探望小豆两次。判决生效后,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小豆的母亲反馈说,法院判决之后,小豆的父亲很好履行了探视义务。
孩子的成长缺少不了
父母的陪伴
探望子女不仅是简单的相见
更是心灵的沟通、情感的交流
不要因为父母的分开
而对孩子的心灵
造成难以修复的创伤
来源:案件聚焦(记者:施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