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把房子放在网上营销,还标上了价格,我自己是房东,他们怎么可以替我做主呢?”陈先生是武汉市武昌区沙湖路一独立别墅的房东,三年前将房子出租给了一家连锁餐饮企业。
近日,他偶然发现有人把自己的房产放在网上售卖,还附上了门店视频,称“沙湖路小独栋,原价600w,现一口价350w”。他表示,自己和承租商家对此事都不知情,这不仅是商业虚假信息,还侵犯了他作为房东的权益。
视频截图,其信息不可信。
【1】房东:从未计划出售房产,却被挂在网上出售并附上离谱价格
7月11日,陈先生告诉九派新闻,当日凌晨,他无意间刷了到这套房子的售卖视频,当时很震惊,也很气愤。作为房东,他竟对此事毫不知情。中介未获得自己的许可,就将他的房产挂在网上销售。
他强调,自三年前起,房产一直出租给当前的承租方“三更浪”,其间从未换租,承租商家也没有转租计划,很稳定。他自己也从未打算将房产出售。
实际上,这类情况并非首次发生,大概半年前,陈先生也看到过类似的消息。他说,“当时我以为是租户背着我做了什么,去质问承租商家,发现他们也不知情。后来商家还进行了调查,最后让对方把相关消息撤下了,没想到昨天又刷到了。”
陈先生表示,视频中所标注的价格,远不及实际的市场价值,且相距甚大。“这套房产位于繁华的中心城区,属于独栋别墅,还配备私人庭院,总面积接近500个平方,即便只算2万一平方,也有一千万,怎么可能以350万成交呢?这个价格很离谱。”
“我觉得他们就是通过低价房产信息来引流的,借繁华地段的优质资源博人眼球,实际上,了解武汉市场行情的人应该也不会信,但我的房子却被迫成了‘虚假房源’之一。”他说。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承租方“三更浪”在武汉知名度较高,曾上榜美食平台必吃榜单,旗下多家连锁店位于武汉江滩、武汉天地等繁华地段的商业街区。使用其品牌用于传播信息,显然更容易吸引市民眼球,该视频评论区就有人打听,“价格有得谈吗”。
同样在该视频评论区,陈先生曾留言表示自己是房东,建议博主尽快删除视频,“我选择报警”。后在采访中,他表示,当时确实有点生气,实际上并未报警,留言是希望博主能尽快将消息撤回,但不想与其花费过多时间和精力。
评论截图
他说,如果人们看到这条信息,可能会认为目前的商户经营不善。而若此类低价售卖信息频繁出现,可能会让人臆测是门面不好,影响房产的形象和价值,对自己和承租商家都有影响。
【2】中介:得到消息说房子要出售,故提前做了展示,现已对视频下架处理
记者了解到,该视频作者为武汉一商铺房地产中介,他告诉九派新闻,自己仅是作为宣传渠道,有人把房源信息发给他之后,他将房源放到网上宣传,如果有顾客想了解房源信息,自己再介绍过去。
“我们只是得到消息说这套房子好像是要卖的,所以我提前做了展示,如果有客户想要买这套房子,我们再进一步沟通。”该中介称,他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所以确实没有办法联系上房东,不能确实是否真的要出售。
他表示,如果房东确实没有要出售的意愿,他会立即对视频进行下架,以减少对其造成的损失。“没有经过核实,就把房源信息放在网上,确实是我们的问题,如果这条信息对他造成了不便,我们也非常抱歉。”
截至发稿前,记者发现,相关视频已下架。
【3】律师:属虚假宣传,涉嫌侵犯房东权益,可留存证据并进行起诉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中介未经房东许可,在网上上传房产视频并低价推销,属于虚假宣传,涉嫌侵犯房东的权益。房东可以留存相关证据,起诉中介,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蓝天彬律师说,房东还可以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他还提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规范,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向九派新闻表示,市民若遇见此类情况,可拨打12345进行反映,监管部门会根据反映内容介入调查。若情况属实,有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联系并进行处理。
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编辑 梁霞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