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主汛期,我国南方多地持续出现强降雨,广东、广西、安徽、福建、湖南等地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灾害频发,也让保险的关注度提高。
在本轮暴雨洪涝中,巨灾保险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7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透露,目前垫江强降雨死亡人员已由巨灾保险赔付每人10万元,并将继续加强对财产损失情况开展理赔工作。虽然“出镜率”有所提高,但巨灾保险仍面临保障水平低、配套规则不完善等问题。如何让巨灾保险从小范围、地区性尝试到全面撑起“保护伞”,是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区域试点加速落地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风险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大。自然灾害频发,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逐渐被放大。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是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防控各类风险的重要工具。
从顶层设计来看,今年3月末,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将推出八年的全国巨灾保险制度进行升级完善。
近两年,安徽、河北、深圳等多个省市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保障需要,也在尝试建立地方性巨灾保障制度。综合来看,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主要由当地政府主导,当地的财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根据不同的地理、自然环境等制定保险方案。
如6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表示,综合推进民生保险和政府巨灾保险,政府巨灾保险选取10市进行试点,涵盖农业基础设施、园区财产损失和城市生命线保障三类品种,保障覆盖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应急响应、重建的间接费用。2月末,河北省为全省城乡居民投保综合巨灾保险,标志着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落地河北。
在本轮汛期期间,巨灾保险也多次发挥作用。梅州蕉岭“6·16”特大暴雨触发巨灾保险理赔,人保财险向蕉岭县财政局支付巨灾保险900万元用于抢险救灾。近期,重庆遭受强降雨天气,6月以来,重庆已完成巨灾保险赔付82件,其中,垫江强降雨死亡人员由巨灾保险赔付每人10万元。
“这些尝试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安全的重视,也是完善灾害救助体系、提升灾害应对能力的重要举措。”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通过实践,这些地区逐步探索出适合本地灾害特点的巨灾保险模式,为受灾群众提供了更加全面、及时的经济补偿,有效减轻了灾害带来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江瀚进一步分析,这些地方项目有助于积累宝贵的经验和数据。不同地区在灾害类型、发生频率、损失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地方性的巨灾保险试点,可以收集到丰富的数据,为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依据。同时,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也为后续的政策制定和制度优化提供了参考。
如何再完善
虽然巨灾保险规模越来越大,损失赔款不断增加,但我国巨灾保险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尚存在覆盖面不足、配置比例偏低、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从全球平均水平看,重大灾害事故的损失中,40%左右由保险业承担,而我国这一比例仅在10%左右。
对于巨灾保险发展现状,业内专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主要是由于巨灾保险体系还不健全,国家层面目前仅有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保险标的单一,保险责任范围也还比较窄。此外,巨灾保险立法缺失,发展巨灾保险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也缺少相应的配套支持制度建设。
在全球气候变化频繁,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造成的损害越来越难以估量的当下,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也被写进了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
新形势、新需求下,巨灾保险如何再完善?江瀚表示,在顶层设计层面,需要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巨灾保险的定位、目标、原则等,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应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此外,还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降低巨灾保险的保费负担,推动巨灾保险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