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份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当地一家个体工商户因通过支付出租汽车司机回扣的方式揽客,收到了高达100万元的“罚单”。7月16日,被罚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罚单”会进行申诉。
餐饮店串通出租车司机拉客,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向来是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的市场乱象之一。因此,涉事小饭馆让司机帮忙拉客的行为,被认定涉嫌实施商业贿赂并受到行政处罚,并不奇怪。但是,这纸“百万罚单”仍给人以“过重”之感,也再次将多次引发热议的“小过重罚”问题推向了舆论漩涡。
过罚相当,既是行政处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大众的朴素认知。本案中,告知书未提及餐饮店具体违法细节,但对一家个体工商户而言,100万元罚款无异于毁灭性打击。据报道,涉事小饭店成立于今年2月,迄今不到半年,若按照每次支付司机5元至20元的回扣计算,其违法所得总额应该有限,与“百万罚单”难成正比。
近年来,一些“小过重罚”案件屡屡引发热议,也让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和公信力备受质疑。
国务院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设定罚款要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确保有效遏制违法、激励守法。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在坚决纠治“小过重罚”已成社会共识的情况下,厦门这家小饭店领到的“百万罚单”,显得格外刺眼。正如李建伟教授所言,一个小饭馆一年可能挣不到20万元,罚款100万元,无论如何过分了。
预防此类现象再现,当务之急的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执法人员规范化、精准化、人性化执法能力和水平。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更重要的是,要从完善机制制度入手,切实防范“逐利式执法”问题,遏制“罚款式创收”冲动。
数量庞大的小微经营主体,一头连着人间烟火,一头连着百姓生计,是畅通经济循环、服务群众的“毛细血管”,在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中发挥着其他市场主体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纠治“小过重罚”,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总之,一纸罚单,不仅关乎法律法规,关乎世道人心,更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面对“小过重罚”案例,公众期待的不仅仅是个案的纠正,更是一场深刻且全面的执法理念革新。
(作者 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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