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凌晨,一位游客在海南某海滩上进行赶海活动时,意外发现沙滩上散落着多个被人为放置的带钉木板。
这些木板上的钉子锋利,对海滩游客及当地生态环境构成了潜在威胁。
这一行为不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还破坏了海滩的自然环境和公共安全。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丧心病狂!在沙滩上放带钉木板,是要害死人吗?这种行为必须严惩,让那些心怀恶意的人知道,公共场合不是他们撒野的地方!”
也有网友表示,真是无语了,这些人怎么想的?海南的沙滩是大家的,不是你家后院,你凭什么在这里搞破坏?这种恶劣行径应该曝光,让全社会都知道这种人的丑恶嘴脸!”
那么,在公共场所放置危险物品,构成什么罪名呢?
在中国,公共场所放置危险物品的行为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有人因这些木板受伤,责任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如果有人因放置的带钉木板受伤,责任人除了可能承担上述提到的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