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鱼”案件,该案3名被告人共同出资394万购买青鱼放入鱼塘,通过在青鱼鱼鳍上设置不同标识,对应最高达67万元的奖金,吸引钓鱼人员实施赌博行为。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5万元。(@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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