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被指集体离岗,未到午休时间就在食堂用餐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针对此事,当地迅速组建核查组,立即开展核查。初步查明反映情况属实,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工作时间内电话未接听、提前就餐问题,现已进入问责程序。
“工作时间内提前就餐”错在哪?据报道,7月10日肖先生致电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商户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投诉,但该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他直接前往该局办公楼,发现该局多名工作人员已提前在食堂用餐,而多个业务科室及窗口大厅的工位上却几乎没有工作人员。
可见,“工作时间内提前就餐”,直接造成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不仅影响了工作,也破坏了该单位的形象。正如当地通报所言,对于此类问题就应该举一反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应该坚守岗位,这是最基本的“勤政意识、服务意识”,只有转变工作作风,才能创造良好便民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被多家媒体报道后,有记者致电询问为何涉事单位迟迟未给出正式回应,工作人员竟然回答:“有必要和您说吗?”随即挂断电话。显然,如果不改变这样的工作态度,“工作时间内提前就餐”的错误仍然有可能发生。
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是小事,对此事启动问责程序,不是小题大做。它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每一名公职人员,要在思想上自律,在制度面前自律,在监督中自律。提前去吃饭看上去是一件小事,但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业务、影响了群众办事就是一件大事。
当然,对“工作时间内提前就餐”的问责,不应该只是对“提前就餐”的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管理者。因为,工作纪律松散,本就说明该单位的制度管理不到位。说到底,如果时时刻刻把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把工作纪律的要求记在心里,那么这件事本不该发生。
澎湃特约评论员 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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