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022年3月说起,在校大学生小龙与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了《专升本教育培训合同》,并支付培训费23400元。因上课时间与小龙参加比赛的时间存在冲突,工作人员为打消小龙的顾虑,合同签订后公司口头承诺若其因参赛无法参加冲刺培训课程,则退款20400元。此后,小龙因参加比赛未能参与该阶段培训课程遂申请退款,结果遭到了该公司拒绝,小龙为此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情,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但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庭前调解未能成功。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尝试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
庭审过程中,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展开调解。承办法官通过与小龙沟通了解到,双方主张的实际上课时长差距不大,但由于双方未在合同中就因参赛退费事宜作出约定,法官向小龙详细解释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教培公司不同意调解是担心引发群体退款事件。针对此情况,法官耐心告知被告公司诚信与口碑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打消其顾虑。
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调解方案。经过几轮协商,最终被告公司同意向小龙返还9500元,但小龙表示不满意,坚持要求被告公司最低向其返还9700元。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提出“由某公司向小龙返还9500元,但需当庭过付”的方案,双方均表示同意。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完成过付。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据了解,济南全市法院将进一步认真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聚焦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一体推进执源治理,力争案结事了,减少案件衍生,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爱济南 记者:徐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