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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李某协助他人取现获利,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罚款4000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案提醒公众勿贪小便宜参与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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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因协助他人取现并从中获利,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了解,李某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王某,两人交谈甚欢。王某向李某透露,只要提供银行卡,就可以轻松赚钱。李某起初对此表示犹豫,但在王某声称银行卡流水均来自裸聊平台,并不违法的保证下,李某最终被说服。

随后,李某与王某等人前往南京市内的3家银行,协助取现共计4.6万余元。作为回报,李某获得了920元的辛苦费。然而,好景不长,警方在追查另一起案件中的资金流向时,发现有受害者的资金转入了李某的银行卡中。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尽管李某辩称自己对资金来源并不知情,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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