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报道,31 岁大学女教师毛星星(化名)查出肺结节疑癌变,术前穿刺定位发生胸膜反应引起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被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31岁大学女教师查出肺结节疑癌变,术前穿刺引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2022 年 8 月 5 日,毛星星 CT 检查显示,左肺上叶前段有一个纯磨玻璃结节,大小约 7×8 mm,可见「毛刺征」。检查提示说,该结节系 LU-RADS 4B 类,早期肺癌可能性大。

服药一个月后,她来到北京某医院复查。记者看到,该医院的一份 CT 检查报告单注明称,「左肺上叶结节,不除外肺癌,请结合临床。双肺多发结节,考虑良性病变可能,请结合临床并随诊观察。」

10 月 9 日,毛星星通过黄牛挂了北京某三甲医院胸外科一名医生的号。家属尹女士称:「该医生怀疑是早期肺癌,建议到他多点执业的北京某三级医院做手术,届时自己亲自主刀。」

10 月 10 日,毛星星住进了该医院。10 月 12 日,医护人员前来病房接毛星星去做术前穿刺定位。

家属尹女士回忆称,当时她坐在 CT 室门外的椅子上,医生在里面给女儿局部麻醉后做术前穿刺定位,「后来,我突然听到里面有争吵声,过了几分钟传来女儿的哭声,CT 室的门打开后有人冲了出来,我走进去看到女儿躺在 CT 室台上,嘴角有血,当时我懵了,随后有医护人员提着药箱来抢救。」

据家属尹女士称,后续多次转院抢救。2022 年 12 月 4 日下午 4 时左右,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毛星星离世;鉴定结果为胸膜反应引起心脏骤停,周围肺组织未见肿瘤细胞。

后来,北京市海淀区卫健委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对毛星星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拟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等。

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者家人提9大疑点称医院应担全责

毛星星家人曾提9大疑点称,根据相关规定,她肺部结节不具有立即手术的适应征,医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医疗,对她直接实施手术造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医方在没有研读她入院前的影像资料,未对经抗炎治疗一个月显著缩小的肺结节炎症性质做出评估和诊断,未向她说明病变显著良性倾向,术前未对她的肺部结节进行影像复查,盲目决定手术造成死亡,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同时称,手术前医方本应向她说明植入定位针手术的方法、医疗风险及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病历中没有植入定位针的手术记录,穿刺手术细节不能确认,导致发生胸膜反应引起心脏骤停的原因被掩盖。

死者家属还称,事前医方让毛星星在院外个体药店购买高风险的三类医疗器械定位针,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且病历中未粘贴定位针的唯一标识条形码等信息,该定位针是导致患者胸膜反应休克死亡的重要因素,还隐瞒患者真实病情,未告知患者显著良性倾向肺部结节可以采用保守观察治疗的方法,手术并非患者唯一选择。

对此,海淀医院则称,毛星星手术指征明确,她充分知情后自愿选择手术,术前相关检查均为手术提供了充分依据;她对定期复查的保守治疗方案明确知情,积极要求尽快手术治疗;发生意外后,医方就地积极抢救,抢救规范有效,患者经抢救后恢复生命体征。

该医院还称,毛星星呼吸心跳骤停系胸膜反应造成,该情况尽管较为罕见,但临床中也屡有报道,系治疗中难以完全避免防范的情况,术前也常规书面进行告知。对此类反应,个体差异较大,医方尽管有充分的抢救预案并积极施救,但面对现代医学的局限和个体针对诊疗操作的不同反应,医生仍然常感无力。

针对双方各自不同的观点,负责鉴定的专家组分析称,经阅读、比较湘雅医院的胸部CT片及报告,以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胸部CT片及报告,认为“左肺上叶结节约7mm×8mm,大小未见明显变化,余微小结节灶有吸收,抗感染治疗有效。根据《肺结节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18年版)》,可以遵循肺结节随访流程,建议患者毛星星随访、诊疗。患者毛星星有生育考虑,经多次就诊后,选择手术切除以明确诊断,符合相对手术适应症。海淀医院选择将术前复查CT和术前定位CT合并进行,不存在过错。”

专家组说,医方在辅助定位操作及手术前未充分告知,替代方案不具体,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手术同意书格式化,未详细阐述替代治疗方案,如可以采用注射美兰等定位染料或者注射定位胶的方法定位、可以采用肺段切除的手术方式,可能无需术前定位、对肺癌可以采用射频消融治疗等方法。病历抢救记录中存在部分删除和添加内容,对事实判定及医疗行为评价存在影响。

专家组特别指出,穿刺定位针为植入性高值耗材医疗器械,该类医疗器械应该由医方提供,统一采购耗材,严格控制医疗器械来源和质量,降低其在临床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医方让患者外购高值耗材医疗器械,且在病例中未提供外购植入性耗材的质量合格检测证书,该穿刺定位针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可明确定位针在左肺上叶,而病历和全部影像资料中,未见资料显示定位钩释放的操作、定位针放置的位置及其与胸膜、其他脏器位置关系的合理性,“故不能排除定位针的质量、植入定位针的操作、定位针放置的位置与胸膜反应发生无关。这些医疗行为存在过失。”

2024年6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称,根据相关规定,经专家组讨论合议认为,海淀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过失,其中医疗行为的过失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在行“CT引导下经皮穿刺肺结节辅助定位术”过程中,突发严重胸膜反应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属于罕见并发症,抢救困难;医方在完成气管插管后的抢救过程符合医疗行为常规。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毛星星家属称,他们对该鉴定结论不服,认为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拟重新申请鉴定。

网友热议

网友“手打鱼丸”:

医疗事故的等级只跟健康损害的后果有关。死亡就是一级甲等。其实重要的是看责任程度,责任大小要看后半句,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轻微/无。只看等级容易使人误导。”

网友“peixu1090”:

个人感觉属于过度检查。患者31岁,考虑肺癌(倾向性很强),影像学表现是主要依据,但该团体却没有医生质疑。这结局不能归因于水平或意外,这是医疗大方向的问题(是不是真正为患者服务),和医疗基本属性的问题(市场or公益)。方向一错,满盘皆输;属性一变,利必为害。


网友“自在花开”:

个人亲身经历,年年咳嗽,年年说没事,7㎜的肺结节,恶性征,提示毛刺影,血管穿行(这是后来才懂的术语),就是因为不到所谓的8㎜手术节点,年年体检,大夫都说没事,有的甚至连片子都不看,就说没事,按时体检就行,直到两个月后快速长大至12.9㎜,还是因为我持续咳嗽不好主动去拍的片子,确诊!虽是早癌,但又没有那么早期,有侵润存在,手术后快三年了,目前还好,捡回来的一条命,我是幸运的!能不能以后,大夫看病,不要恪守标准,看病人情况具体分析。

今日头条网友:

“这个医生不地道。为什么不在人民做手术?非到叫到海淀医院做手术?关键是相关医疗材料还让患者自己去药店买,这那是医院能做的事,只有海淀医院了,手术准备不足。。患者白白把宝贵的生命留在了海淀医院。家人不服定性是对的,继续申请上级或自己找名机构鉴定。”

网友“思考中的老俞”:

“海淀医院在此次事故中被认定为次要责任行,显然是偏袒院方。1.有过度医疗之责,2.有篡改病历之过(可能涉嫌职务犯罪),3.要求外购手术医疗器材,涉嫌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涉嫌受贿。就这3点都是严重违规,甚至违法。怎么能被建议为次要责任。这说明海淀医院内部管理混乱,必须严格整顿,对涉事人员必须严格处罚,对管理层涉嫌违法的必须追责。”

文章来源:大风新闻、丁香园。评论汇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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