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一起虐待儿童、家庭暴力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陈强(化名)与王红(化名)于2011年生育女儿小雅,2013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雅由陈强抚养。本是双方协议好的事,陈强却因不想再继续抚养女儿,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
为让前妻抚养女儿,他每隔两三天就用电线、皮带、棍棒等殴打女儿,还主动向法院提供女儿被殴打之后的照片以及他殴打女儿的视频,并提起诉讼,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女儿。2016年,陈强提起了一次诉讼,要求小雅随王红一起生活,法院经审理后未给予支持。在2023年,陈强再一次起诉,仍然要求小雅随王红一起生活。
这件事情一经报道,就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观点不乏有批判陈强作为父亲没有尽到该尽的职责,对女孩的遭遇感到同情,也对社会现状以及父母的育儿能力表示担忧,呼吁父母履行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不要把孩子视为负担。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本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港湾,但是陈强虐待女儿的行为,却彻底击碎了这一美好的愿景。与此同时。这样的行为也是对孩子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伤害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对孩子未来的发展会留下很大的阴影,是及其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同时也有网友说:这不是家暴,是刑事犯罪,建议直接公安介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陈强虐待女儿的行为严重触碰到了法律的边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都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的行为应该施加严厉的法律惩罚。
在我们关注到法律制裁的同时,更应该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惩治、完善儿童保护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广大网友呼吁社会关注此类事件,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问题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儿童权益的重视。
在今年3月1号,上海普陀法院发布禁令:禁止陈强对女儿小雅实施家庭暴力。如陈强违反禁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不知道小雅的归宿会是怎样。